,咱们别再闹上法庭……”我打断她:“你希望我承认我杀了他?”
“不是杀,就是个过失!”
她提高声音,“而且我跟你说实话,法官也会更同情小孩一点。”
“你是想让我去背一个死人的罪?”
我嗓音冷下来了,“就因为我不是亲生的?”
她咬着牙:“沈燃,我养了你二十六年,你就这么对我?”
“我又不是白吃白喝。”
我盯着她,“房贷、生活费、你生病做手术的钱,是谁出的?”
她张了张嘴,却说不出一句话。
我继续:“他偷吃我东西死了,你们就把我推出去当替罪羊;他活着时,一口水都不让我沾;他死了,就让我一起埋单,你们要脸吗?”
她脸色变得苍白:“你再这么说,我就是白养你了。”
我笑了,低声说:“你本来也没打算真养我。”
我没有签和解。
但官司还是打了上去。
他们没有撤诉。
第二次法院传票送到时,街坊邻居已经开始议论,说我冷血,说我“连亲弟死都不认个错”。
我照常打工、搬货、收银,只是脸色越来越差。
那个晚上下班回家,我在走廊转角碰到一个邻居老太太,她看着我摇头,说了一句:“我女儿也是后妈养的,命苦,但没你这样薄情。”
我站在楼道灯下,看着她一瘸一拐地走远。
心里一片死寂。
没人愿意听你解释。
你不是亲生的,所以你不能哭。
你是姐姐,所以你活该让。
你不顺从,就是恶毒。
他们不是不懂—他们只是觉得,你没资格喊疼。
那天夜里我打开备忘录,写下第3行:7月25日,他们把律师函寄到了我工作单位。
不是为孩子讨公道,应该是要找个替罪的人。
弟弟已经死了,他们还要我,一起死一次。
04法院通知下来了,初审排在下个月初。
我站在单位楼道里,看着那封红盖章的纸,心跳慢慢地压到极点,像有人一只手按着我的后颈,逼我低头。
我在这家公司做文员三年。
这次通知刚送达半天,领导就把我叫进会议室,开门见山地说:“沈燃,你的事……已经影响到公司形象了。”
“我没罪。”
“我们知道,但公众不这么想。
媒体和论坛已经有人开始扒了,说公司包庇过失杀人犯。”
我没说话。
他看着我:“你走吧,我们会给你开